關于華僑和歸僑醫務工作者持外國醫師執照在華行醫有關問題的復函
渠道:衛生管理部
復制粘貼:肖靜
2021-06-05 10:11:52

時刻新聞
—分享—
【文號】衛醫政函(2009) 89號【發微博機關單位】安全部【發表文章日期英文】09年5月17日【正文】財政部僑務辦公區室你辦《并于僑民和歸僑醫務的工小說作家持國處執業醫師資質證在華行醫關與問題的函》(僑內函[2009]23號)收悉。為呵護僑胞的正當性合理合法功能,經實驗,現函復以下幾點:一、海外華僑獲得歐美國家正規中主任醫師資隊伍建設格,擬遠期歸國行醫的.持僑務部門提起訴訟的合理有效說明,可根據《對外直接投資中主任醫師來華遠期廳醫暫行操作土辦法》的相關的英文相關規定實行。二、僑民及歸僑贏得在國外醫療本科文憑,其本科文憑本科學士學位證書件經敎育部出國服務項目機構 根據,非常符合《華夏百姓中華共和國執業任職資格職業醫士法》以及光于文件下載規則的,會招名報名職業醫士任職資格測試。專此函復。
收入:衛生監督部
添加圖片:肖靜